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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小法官”定分止争“大作用”!吉林福顺人民法庭绘就基层治理好“枫”景

时间:  2024-08-29   

近年来,在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的坚强领导下,福顺人民法庭充分贴近群众、聚焦职能,积极实践、不断创新,努力打造服务型人民法庭,在法庭建设、基层治理和司法服务等领域创新探索,以生动的基层司法实践,谱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篇章。

加强法庭建设

助力基层治理跑出“加速度”

自2021年起,洮南市人民法院高位谋划、整体推进,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巡回审判点建设,涌现出福顺人民法庭等先进典型。2022年,福顺人民法庭获得“吉林省人民法庭达标创建活动·示范人民法庭”称号。

福顺人民法庭主要负责辖区内2个镇、46个行政村、人口6万余人的民事案件。法庭设有审判大厅、调解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诉讼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以及便民设施等,达到法庭标准化要求,同时设立“无讼村屯”示范点以及巡回审判点,在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积极融入基层治理大局。

福顺人民法庭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推进人民法庭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高质量推进基层党建创新,不断抓牢抓实党务、庭务、审务管理,持续提升法庭干警“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能力水平;依托远程视频会议系统,成立了“人民法庭云上联合党支部”,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从硬件上解决党组织生活不规范的问题;通过“云端”上开展理论学习、“三会一课”等活动,将“党建建在法庭上、让党旗飘扬在审判一线”。党建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升,提高了定分止争能力,福顺人民法庭案件平均结案时间21天,上诉率为3.27%,被发回改判率为0.59%,连续三年无涉诉信访案件,真正做到了党建与业务相融合,党建促业务发展。

深耕巡回审判

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

巡回法庭是连接人民群众的桥梁。福顺人民法庭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小法官”定分止争“大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福顺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借助当地党委、政府以及村委会等组织力量,调动可以调动的一切积极因素,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百姓说事·法官说法”工作机制,组建服务乡村振兴合议庭,选择事关乡村发展、乡风培育等典型案件,在村居院落、田间地头进行巡回审判。

2022年7月,在瓦房镇巡回审判点进行巡回审判时,办案法官本着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采用“多部门配合+府院联动+多元解纷”的调解方式,公开审理4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从实质上化解群众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3年来,法庭年人均办案量306件,年结案率达99.12%以上,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7%,调撤率达80%以上。今年二季度以来,新收案件107件,同比下降23.57%,没有案件被发回重审和被改判,且案件均在审限内结案,平均结案时间为14.8天。

2023年以来,福顺人民法庭利用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等契机,专题讲解签订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注意事项等法律知识,着力强化村民法律意识,形成了浓厚的“遇事讲法、遇事找法、遇事靠法”氛围,做到了大事不出乡镇、小事不出村屯。

多方联合治理

激活矛盾化解“最大公约数”

福顺人民法庭针对辖区小微企业多、各类涉农纠纷多的实际情况,注重整合社会调解资源,着力提升调解能力,构建了引导调解、特邀调解、专职法官调解的大调解格局,激活矛盾化解“最大公约数”。

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这是福顺人民法庭法官的共识。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福顺人民法庭主动关口前移、力量下沉,积极推进“法官进网格”“法官进综治中心”工作,对辖区内29个行政村进行全面走访排查,筛选出了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隐患。根据各村屯的不同情况,以专业需求为导向,确保实现对口入驻、就地化解,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在诉讼以外渠道得以解决。

与此同时,福顺人民法庭与村党支部书记、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建立联系机制,实现了线上点对点沟通联系;构建起“1个法官+1个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的“1+1+N”网格调解模式,目前已有29名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入驻调解网格,切实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形成矛盾纠纷闭环管理,着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也能够实现情、理、法相互融合向法、理、情的转变;稳步推进“法官进网格”“法治副校长”工作。对于医院、学校、企业等专业网格,根据不同需求实行“差异化”服务,为专业网格提供有力高效的司法服务。今年上半年,新收案件数同比下降29.58%。

推进诉讼调解

当好双方当事人的“主心骨”

福顺人民法庭努力探索专业化、高质量的多元调解机制,在诉讼程序引入专业性诉中调解,将诉前调解、诉中调解作为法院解决争议的一项重要抓手,做到以调解解决纠纷、以调解化解矛盾,在诉讼程序中实现少讼。

“感谢法官充分考虑我的身体原因,不辞辛劳地帮助我调解案子。我实在是太感动了!”2024年的一天,在福顺人民法庭调解室,赵某眼含热泪地握着办案法官的手说道。

据了解,村民赵某、兰某二人欠付李某购房款本金27万元、利息6万余元,约定一年还款10万元,但却迟迟未能还款,李某便将二人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邀请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开展调解工作,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前因后果以及未还款的原因。经了解得知,被告赵某患有重病,医药费负担巨大,还款难度较高。针对该问题,承办法官从法、理、情角度进行释法明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一场持续多年的纠纷得以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此外,福顺人民法庭加大诉中调解力度,在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后,法官组织调解,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2023年5月2日,原告张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长山至瓦房镇村村通水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怀德村二四队时被移动网线刮倒,致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张某某及其女儿李某受伤,电动三轮车损坏。2023年5月6日,经洮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瓦房镇中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洮南分公司负事故全部责任,关于原告张某某及其女儿李某受伤情况,被告公司仅同意给付10000元,故张某某诉至福顺人民法庭。经鉴定原告损伤符合十级伤残,原告主张赔偿数额为123849.35元。

法庭在开庭前和庭审中均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告情绪激动,极力诉说自己的委屈,法官耐心安抚其情绪。为避免矛盾激化,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法,通过分开说理、逐个谈话方式,分别做当事人工作。因为该案案情复杂,法官从立案开始直至第二次庭审结束,将调解贯穿始终,最后经过反复沟通,在第二次开庭结束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针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被告同意履行赔偿义务,双方在法庭组织下进行交付,做到案结事了,当事人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福顺人民法庭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哨站”作用,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努力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司法服务,持续推出便民利民的新举措,以更加饱满的精神风貌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责任编辑:高睿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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